永康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汇总

2023-08-03 05:20:26来源:本地宝

一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

(一)对在永康市初次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,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,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3年内的,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。对符合条件的“在校大学生、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、复退军人”等重点人群,财政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,对其他借款人则按规定给予部分贴息,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

(二)申请方式


(相关资料图)

浙里办或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(永康市东塔路187号永康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42号窗口)

(三)所需资料

1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
2.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

3. 退伍证、毕业证书、残疾人证等材料(非“重点人群”无需提供)

文件依据:《永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》永银发[2021]26号

二、一次性创业补贴

(一)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“重点人群”,在本市初次创业,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,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,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(二)补贴标准: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。

(三)申请材料

1.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;

2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3. 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;

4. 毕业证书、退伍证、残疾人证等材料

(四)申请方式

浙里办或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(永康市东塔路187号永康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42号窗口)

文件依据:《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》永政发[2016]135号

三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

(一)对初次创业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“重点人群”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,带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,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。

(二)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:带动3人就业的,给予每年2000元;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,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。

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

(三)文件依据:《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浙财社〔2019〕40号)

(四)申请材料

1.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;

2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包括创业者和带动就业者);

3. 退伍证、毕业证书、残疾人证等材料。

(五)申请方式

浙里办或永康市就业服务中心(永康市东塔路187号永康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42号窗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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